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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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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档案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的通知
2020-06-01 18:19   审核人:

校属各单位:

  为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出台《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对电子会计凭证做出相关要求,详细内容见附件一。

  按照通知要求,在提供电子票据纸质版时,需要通过“贵州民族大学网上报销系统”上传电子票据,未通过网上报销系统填报的特殊情况,请将电子票据拷贝至财务处处理。同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国家税务总局XX省税务局(发票流向查询)”查验票据真伪,并打印查验结果附在电子票据后。详细操作步骤见附件二。

  特此通知

  附件一: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归档通知

  附件二: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的操作说明

 

 

财务处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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