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位老师:
为加快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工作进度,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花溪区税务局召开推进会,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请校属各单位、部门务必及时通知到部门所有教职工,按有关规定办理年度汇算,确保大家依法补缴税款、及时办理退税,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2、单位在发放个人收入时,具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和责任,未按规定扣缴,单位将承担其相应法律责任。
3、是否汇算清缴是个人意愿,但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4、截至2020年6月12日,我校尚有21位老师还未完成汇算清缴申报(因涉及个人信息,税务局未提供具体名单,请各位老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核查是否已完成),若因个人未及时申报造成汇算清缴不及时,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附件: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财务处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