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2020年将迎来新税制实施后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我校统一采取自行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等方式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及热点问答见附件,请大家在6月30日之前完成。请各单位领导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在6月30日之前自行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补充说明:
1、教职工如需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选择自行申报的无需与单位确认),过期后单位将不再代为办理。
2、此次汇算清缴是税务局为了核实大家整年的个税缴纳情况及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汇算结果可能是退税也可能是补税,请大家知悉。
3、请大家详细阅读操作手册。
4、请各位教职工关注“贵州民族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
5、此通知同时公告于OA办公系统、财务处网站以及“贵州民族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
联系人:王春阳 联系电话:13984035514(611533)
附件:
1.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
2.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指引(个人自行申报手机APP端)
3.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指引(个人自行申报网页WEB端)
4.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问题
5.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政策百问百答
6.集中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确认表
点击此处下载以上文件
财务处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