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报销入账归档,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出台《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我处在2020年6月1日已将相关文件及操作要求发布于收发文,请遵照执行。
按照通知要求,在提供电子票据纸质版时,必须同时上传电子票据原始凭证,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国家税务总局XX省税务局(发票流向查询)”查验票据真伪,打印查验结果附在电子票据后。详细操作步骤见附件二。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一: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归档通知 附件二: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的操作说明
财务处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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